新的或將于2020年出臺《建造師注冊管理制度》中有明確對建造師的問題。

1、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。其中,大、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。
2、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;
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、中、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;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、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。
同時加上國家住建部對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,證書需求量進一步加大。
高級職位比如工程部總經理、副總經理(項目管理類)以上,必須有一級建造師。大型房建項目經理,大型裝修項目經理,大型工程部經理一樣都得具備一級建造師證書。
從以上的制度中可以看出,一個項目的負責人必須是專業的注冊建造師擔任,而注冊建造師都會有一兩本證書,比如一級建造師證書和二級建造師證書。這也從側面可以看出,持證上崗是建筑行業的必備標準,也是其他行業的必須條件。
建造師證書市場依然龐大,越來越多的建筑人都加入考證行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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